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余全

部门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在区直机关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委、区政符管理机关事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大院文明办公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区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会议厅管理,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供水、供电、通讯及大院的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膳食、理发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对产权属区政府的住房及区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协助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做好区机关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5412
  • 部门传真:86565412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6号楼6楼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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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全

    部门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在区直机关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委、区政符管理机关事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大院文明办公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区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会议厅管理,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供水、供电、通讯及大院的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膳食、理发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对产权属区政府的住房及区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协助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做好区机关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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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在区直机关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委、区政符管理机关事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大院文明办公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区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会议厅管理,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供水、供电、通讯及大院的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膳食、理发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对产权属区政府的住房及区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协助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做好区机关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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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大院文明办公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区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会议厅管理,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供水、供电、通讯及大院的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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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产权属区政府的住房及区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协助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做好区机关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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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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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责区机关膳食、理发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对产权属区政府的住房及区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协助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做好区机关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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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区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会议厅管理,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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