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
单位负责人

黄国良

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符合区情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1、制订区少儿体校重点班、普通班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拨队伍参加省、市重大比赛。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801
  • 部门传真:86565136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6号楼3、6楼


  • 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
    单位负责人

    黄国良

    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符合区情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1、制订区少儿体校重点班、普通班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拨队伍参加省、市重大比赛。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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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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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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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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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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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1、制订区少儿体校重点班、普通班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拨队伍参加省、市重大比赛。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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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符合区情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拨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1、制订区少儿体校重点班、普通班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拨队伍参加省、市重大比赛。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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