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罗长风

部门职能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5387
  • 部门传真:86565387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1号楼5楼
  •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罗长风

    部门职能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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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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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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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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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西湖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5]10号),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归口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
    (二)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及小康村建设,负责农村的扶贫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负责协调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蔬菜、水产、畜牧生产规划,组织抓好全区水稻、菜、猪、鱼等规范生产及技术推广。
    (四)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畅通。
    (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计划和部署,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七)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活动;协调区直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乡镇建设和规划实施开发工作;协助区政府规划、协调、管理农业投入,研究提出农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监督农用资金的使用;参与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战略,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
    (八)负责镇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制订全区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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