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民政系统
单位负责人

张武松

部门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部门电话:0791-86564672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1楼
部门网址:http://www.ncxhm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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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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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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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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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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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牵头、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的起草,负责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年度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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